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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集国际人才交流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7浏览量:286

各区科委(科信局)、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走出去”,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9号)中“关于支持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合作”的有关要求,现再次征集国际人才交流合作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对重点产业领域科技企业开展境外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条件

1.申请主体应为产业头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派出培训或交流的人员应为企业核心管理或技术人才。

2.培训或交流主题应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立足解决本单位技术研发中关键环节的“瓶颈”问题,且针对性、实效性强。

3.与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科技企业等有明确的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日程,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6天(含离抵境时间)。

4.项目起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范围内。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1.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资金拨付到人才所在单位。

2.依据实际行程,参照因公出国(境)经费资助标准核算支持费用。费用包括国际往返旅费、境外培训费/参会参展费、境外住宿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的50%。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外方提供经费资助但不足以弥补国际人才交流合作项目相关费用开支的,可以申请资助费用差额部分。

四、优先支持项目

1.对以下企业开展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1)承担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重点任务的相关企业优先;隐形冠军、高企“小升规”“规升强”和专精特新“小巨人”入选企业等优先。

(2)国家级或北京市级计划入选人才所在企业优先。

2.优先支持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专业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国家(地区)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合作。

3.优先支持引进新技术、促成新合作,有效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项目。

五、不支持项目

1.不支持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的一般性项目。

2.不支持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与企业主要业务无关的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3.不支持企业一般性拓展海外市场、开展国际贸易的项目。

六、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下午5:00前。

七、受理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填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报所在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或市级相关委办局审核。

2.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https://mis.kw.beijing.gov.cn/),选择“中关村政策资金”中“支持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合作”申报方向,进行在线填报和提交,并需同时提交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市级委办局出具的推荐函。

八、其他事项

1.各分园管委会或市级相关委办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函模板见附件2)。

2.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3.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本项目申报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本项目无关。

九、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10—55577980、010-88827958,技术咨询电话:010-58858680、010-58858689。

2.分园管委会项目推荐联系电话见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项目申报书

          2.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市级委办局推荐函

          3.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联系名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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